2004年11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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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可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
  绍兴刘先生来电:
  今年6月,在某小商品市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,使用过程中漏电。我找销售者,可销售者已不在市场中经营。我又找到市场方,市场负责人拖着不办。怎么办?
  本报作答:小商品市场负责人拖着不办的做法是不对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:在柜台租赁期满后,消费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向销售者主张权利时,消费者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(小商品市场)要求赔偿。